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结合省教育现代化县创建要求,现将2015年德清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文化课(51人)
初中数学3人、初中英语1人、初中社会1人、初中信息技术1人、小学语文20人、小学数学15人、小学英语2人、小学科学2人、小学信息技术6人
2.技能课(18人)
高中音乐1人、高中体育1人、初中体育2人、小学音乐6人、小学体育4人、小学美术4人
3.职教专业课(4人)
机械制造(普通机械方向)1人、汽车运用与维修1人、电子商务1人、会计1人
二、招聘对象
1.文化课和技能课教师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相应专业博士或硕士研究生(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⑵湖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⑶德清籍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教专业课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全日制单招单考高职院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体检符合标准,政审合格。
2.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也可提供毕业学校出具教师资格的相关证明)。其中研究生及报考职教专业课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
3.报考岗位为以下3种类型:①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或与所学专业相符。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1)中所列专业名称完全相同。③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1)中所列专业名称完全相同。
4.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或高中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报考高中、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或初中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小学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只能报考小学相应学科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限报小学的相应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可报考相应学段的学科。每人限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学段的一门学科岗位。
5.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视情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的岗位在德清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6日8:30—16:30
五、报名地点
德清县实验学校(武康镇曲园南路466号)
六、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需本人自报,不得代报。
2.报名时须提交《2015年德清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并随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学历证明,包括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是否师范类、及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等内容)、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
七、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公告公示栏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
八、考试及分值设置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有高考命题的学科,专业知识按高考要求;无高考但有中考命题的学科,专业知识按中考要求;音体美专业知识为现行初中加高中教材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⑴文化课教师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即按照上课环节进行无学生的授课。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的,则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 +面试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⑵技能课和职教专业课教师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各为60分,其中一项未满60分的,则取消招聘资格。
技能课教师:音乐技能测试为弹琴、唱歌和舞蹈;体育技能测试为队形口令、投掷和短跑;美术技能测试为简笔画、石膏素描和变体美术字。
职教专业课教师:技能测试按高级工标准。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 +模拟上课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次序排位高的在前)。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均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实行“阳光选岗”。即:按入围者所报考学段的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研究生和职教类专业课非师范本科毕业生,聘用后在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继续聘用。首次聘用后,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1.湖州籍、德清籍均以2015年4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高校毕业生户籍未迁回的,提供入学时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生源地视作户籍所在地。
2.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如报考人员同时符合县外选调报考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报考,详见《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公开选调县外教师公告》。
4.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如对本公告理解有歧义的,以县教育局解释为准。咨询电话0572-8367916、8063783。
附件:1.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
2.2015年德清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