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73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见《渝北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重点院校2016年应届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6年重庆籍应届免费师范生;
3.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6年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仅限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学科)。
说明: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是师范类专业(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学科除外);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5.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6.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6年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英语岗位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其他岗位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及以上;
8.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其他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6年7月1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报考者登录网址http://183.230.20.49:8888/,在线点击报名。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的人员内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竞争选岗。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期间,渝北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cqybedu.com)每天公布报名情况统计,资格审查前可以在网上修改报名志愿。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9:00—14:00重庆市渝北区委党校(渝北区仙桃街道舟济路10号)。
2.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渝北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各类情况。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3.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1份(须有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统计表),③《报名登记表》(须加盖所在院系公章)1份,④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1张。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