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红旗小学公开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初选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语文、数学、科学、音乐和体育教师各一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初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初选对象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指1984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初选条件;
5、在大学四年中,获校级奖学金1次及以上,没有补考学科,2016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毕业证书。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学生计算机达一级;
8、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9、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初选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1、自愿在初选单位服务3周年以上;
12、以下人员不属于初选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方案:
1.招聘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点
2.招聘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三办公区107教室
3.具体报名方法及要求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单,需学校教务处盖章;③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