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9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107名教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四川外语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招聘12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2.2016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可放宽至专业类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等学历的各省级体育运动专业队2016年退役运动员也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从报名前一天起算)。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暂不作要求,
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6年7月1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首次招聘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
2.首次招聘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校友会堂三楼)
其他招聘时间地点将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考试栏目、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名时提交给应聘学校。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在上一招聘现场已经招聘满员的岗位在下一招聘现场不再招聘。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荐书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审查。自荐书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按要求应具备教师资格的在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在2016年7月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