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详见附件1)。根据各场次招聘实际情况和岗位缺额,各高校招聘计划以现场招聘会公布岗位为准。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全日制专业类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可以报考会计、财经、旅游、软笔书法岗位;
3.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2016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7.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8.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教师岗位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9.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在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取消聘用;
10.学业成绩优秀,所有学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1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2.自愿在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初定在2015年12月上旬。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等高校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将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报名方式:考生需先下载填写并打印附件3《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签订本人承诺,经所在院系盖章同意后,到指定高校报名点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工作小组将按照《简章》要求,对考生提供的《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
各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