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规定,为补充师资队伍,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赴外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62名,其中,赴北京师范大学定点招考36名,赴东北师范大学定点招考26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和2,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学历不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如研究生为英语专业应届毕业,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则只能报考研究生专业为英语的职位,报考本科专业为物理的岗位则不符合要求。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4)。
4.对教师资格证要求
属师范类2016年应届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查验成绩单中的教育学、心理学已及格成绩及普通话合格证明);
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考试入围的,毕业后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4年11月24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7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考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
北京师范大学考点:2015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东北师范大学考点:2015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考点:学十六楼140室。
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就业指导中心(原校史馆)多功能宣讲厅1。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岗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