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黔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35周岁以及下,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报考教育类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2)2016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体育、美术岗位可放宽至专业类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美术等级考试7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4)报考地理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0.报考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报考黔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医师岗,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
(3)报考黔江区疾病控制中心检验医师、预防医学医师、化学技术岗的,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月10日分别到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和每轮招聘后空缺岗位将在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以及以上学校就业处网站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3-79230509,13609491616)
2.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2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现场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3-79310339,1399690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