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善 县 教 育 局
关于2016年嘉善县部分学校赴高校
招聘优秀教师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单位)、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成人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满足我县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对优质师资的需求,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我县部分学校赴高校招聘优秀教师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一)参与赴高校招聘的学校。嘉善第二高级中学、嘉善中学、嘉善县中等专业学校、嘉善信息技术工程学校、嘉善县第四中学、嘉善县泗洲中学、嘉善县实验中学、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筹)、嘉善县实验小学、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吴镇小学、嘉善县杜鹃小学、嘉善县魏塘街道杜鹃幼儿园、嘉善县罗星街道实验幼儿园、嘉善县罗星街道江南幼儿园。
(二)招聘人数。合计56名(各校招聘学科、专业要求以及人数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2.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招聘学段、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的必须在录用后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具体见招聘其它事项)。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对象(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户籍不限。
(1)列入国家“211工程”及以上全日制重点高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对象,限浙江省户籍(生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文理一类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文理一类专业(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校级年度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年度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3.音乐学科为紧缺学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音乐学科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师范类音乐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非师范类音乐专业(除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外,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幼儿教师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聘对象,限浙江省户籍或者浙江省高校在读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对象,户籍不限。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职业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除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外,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校级年度二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年度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