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2015学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2015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现将平湖市2015学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1名,其中平湖市公办中小学教师66名(职业类学校8名、初中11名、小学47名),幼儿园公办教师8名;教育人事代理民办学校(新华爱心高中、稚川实验中学、叔同实验小学)教师 12 名;嘉兴港区乍浦各校(园)教师15名(具体见附件1《2015学年平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
其他:校医2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学校对招聘学科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学历和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必须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三、报考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1.应聘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基础课教师
嘉兴市生源范围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2届、2013届、2014届平湖市户籍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也可报考相应的岗位。专业对口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应聘职业类学校专业课教师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报考对象分社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社会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嘉兴市户籍;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嘉兴市生源范围或户籍。
3.应聘职业类实习指导课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报考对象分社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社会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浙江省户籍;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浙江省生源范围或户籍。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4.应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平湖市生源范围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2届、2013届、2014届平湖市户籍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部分紧缺学科适当扩大报考范围:特殊教育扩大到嘉兴市生源范围或户籍的2012届、2013届、2014届和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心理学和音乐、美术扩大到嘉兴市生源范围或户籍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2届、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嘉兴市生源范围或户籍的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应聘幼儿园公办教师
平湖市生源范围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2届、2013届、2014届平湖市户籍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校医:平湖市户籍,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其考试程序方式根据平湖市卫生局统一招考要求进行,参加平湖市卫生局统一考试。
7.其他事项
(1)户籍均以2015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专业对口,且本科为师范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高师院校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也可报考相应的岗位,可不受户籍及生源地限制。
(3)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的按侧文、侧理可以报考小学相应各岗位。
(4)报考中小学语文学科岗位的需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考试。
(5)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在毕业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必须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招聘录用的程序
招聘工作的程序是:公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体检、考核、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
1.公布招聘信息。在平湖教育网、平湖人才信息网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平湖市教育局报名,同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含笔试、面试及相应学科加试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有加试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上课)成绩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按笔试成绩30%、面试(上课)成绩3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或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招聘中学教师为中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学科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等;招聘小学教师为小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等;招聘幼儿教师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等;报考综合学科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为本综合学科专业知识。
面试内容为学科教学综合能力,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要求进行。报考职业类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学科教师和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教师的需加试技能测试。
按各学段各学科岗位需求计算(平湖各校与乍浦各校分别计算),如相应报考人数超过一定比例的,笔试后以笔试成绩根据各学段各学科岗位需求数在1-6名的按1:3比例、7-12名的按1:2比例、13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按考试总成绩,按各学段各学科类别总岗位数的1:1.2比例确定最低分数线(遇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入围后再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有空缺岗位的,再进行第二次填报。
4.体检、考核。经教育局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并进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要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
5.公示。对拟录用的对象,在平湖人才信息网、平湖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6.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各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于2015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8:3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随带报名材料到平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一致且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3.本次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报名表(附件2),下载后A4纸打印;
2)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所有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