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幼儿园男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幼儿园教师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考生须同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
4.报考对象为2015届师范类(研究生不限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大专毕业生须为本市生源。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及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照3张、《2015年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于2015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教育局527会议室(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五楼)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2485)。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由市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90元/人。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2倍的,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已缴费人员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8:30-11:00,凭身份证到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515室)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jyj.huaian.gov.cn/)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含《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采用上课与答辩相结合形式。
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上课。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上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上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2015年12月13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