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2016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阴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10名,其中A类岗位(普通中小学教师)7名、B类岗位(职业类学校教师)3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
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3日至1997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3)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两地且配偶户籍在江阴、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江阴驻军配偶)的人员。
其他人员均须为无锡市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八)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须承诺于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须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已被江阴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占编人员。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2、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专业范围参照《2015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11月13日9:00—2015年11月17日16:00
2、报名网址:江苏网上报名系统http://gwybm.wxrsks.gov.cn/
3、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11月13日9:00—2015年11月17日17:30
4、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13日9:00—2015年11月18日17: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手续。
缴费标准:报名审核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以下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可减免报名考试费(考试结束后凭原件及1份复印件退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补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9:00—12: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