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经市人社局核准,市教育局决定组织2015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和人数
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6人,其中安康中学1人(高中地理教师)、安康市第二中学3人(高中政治、语文、地理教师各1人),安康市教研室2人(中学语文、英语教研员各1人,限男性,优化单位人员性别结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学位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时间,即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4.持有高中及以上与招聘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4.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k.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5日(正常上班时间)。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康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报名地点:安康市教研室(汉滨区育才路109号4楼413室,安康中学对面),联系电话:0915-3221091。
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安康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本科)、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外语等级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与讲微型课、评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讲微型课、评课、答辩各占25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教师岗位以说课与讲微型课成绩高者优先,教研员岗位以评课与答辩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安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安康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安康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915-3212059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安康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