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从全县超编镇教师中为紫阳小学等单位公开遴选25名教师(具体岗位、名额见附表),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近两年考核称职等次以上;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3、符合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1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学校介绍信和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2年8月9日至8月11日到紫阳县人社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915-4426470)。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录取。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费200元。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凡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
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按报考岗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定于2012年8月20日9:00—11:00在紫阳中学进行。考生于考前2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对拟选调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补录,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录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成立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具体负责考务工作。遴选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