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县幼教事业的需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核准申请的批复》(临人社函〔2015〕23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依据《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古政办发【2015】8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于古县经济建设和人才需求出发,通过公开招聘真正把一部分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
位队伍中,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发展。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是项政策性强、程序严格、涉及面广、组织严密、协调配合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密组织,严格操作,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1.招聘单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古县城镇幼儿园。
招聘计划:共计11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2.招聘岗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在核定的编制及增人计划限额内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3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5年12月底以前毕业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含方向)、执业资格及实际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人事、纪检监察、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采取公开考试和考察的办法,按照公布招聘信息和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11月13日下午18:00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古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大厅。
4.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申请报名。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学历认定查询网站的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一份。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本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4张(同一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
(4)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托管);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5.报名表的填写:考生在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xian.gov.cn/index.html)下载《古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相符。大学生“村官”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6.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组,按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按规定不得报考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