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教师部分学科不配套、结构不合理等实际问题,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岚皋中学、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25名。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岚皋中学招聘中文2名、英语1名、历史1名、体育1名;
2、官元九年制学校招聘英语、数学各1名;
3、滔河九年制学校招聘英语、数学各1名;
4、花里初级中学招聘英语、生物各1名;
5、石门初级中学招聘英语、数学各1名;
6、东山小学3名、横溪小学2名、晓道小学1名、小镇小学2名。
7、镇幼儿园4名:分别为民主、佐龙、堰门、官元各招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报考岚皋中学的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学历(以高考录取时的一本院校为准。下同)毕业生,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理科类专业必须具有理科类教师资格证、报考文科类专业必须具有文科类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专业必须具有英语资格证)。
2、报考农村初级中学的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含专升本),具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理科类专业必须具有理科类教师资格证、报考文科类专业必须具有文科类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专业必须具有英语教师资格证)。
3、报考农村小学和镇幼儿园的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4、 为了引进人才,对教育部确定的六所免费师范院校(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其它院校全日制毕业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符合本次招聘专业条件的,实行特招,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予以聘用。面试实施方案和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5、国民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县户籍(户籍登记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 或岚皋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毕业生,户籍不限,但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岚皋户籍或岚皋籍生源优先。不具有岚皋县户籍,但现在岚皋县服务在职在岗且服务期满一年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和特岗教师在征得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后也可报考,不受户籍限制,但其它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执业资格的身体条件。
三、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体检、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12年8月9日- 8月17日)
一是印发《岚皋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二是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社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简章、公布报名条件;
三是组织报名。凡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8月9日至8月17日在县人社局计调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下午6时。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时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考生因联系方式变化或手机关机造成的延误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2012年8月18日-8月20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体局依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提请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者于8月22日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得低于1:2,未达到1:2的,按比例减少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名额。
3、笔试(2012年8月23日)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结束后,依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笔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向社会公示。
4、体检(2012年8月28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和不参加体检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5、政审(2012年8月30日)
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专人对拟聘用人员的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取。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6、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县人社局根据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考的岗位定向分配到各学校任教。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制定。由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试聘期为一年,试聘期发给生活费每月1500元。 试聘期满由县人社局、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及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填报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不得低于5年,一个合同周期内不得提出调动要求。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岚皋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义龙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唐培安同志、县政府副县长杨首艳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县人社局、编办、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为准。
岚皋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