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为紫阳小学、紫阳县第二小学、县幼儿园公开遴选20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本县在编在岗的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不含特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 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2. 新调入本县不满一年的;
3. 201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予考核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及条件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遴选 |
岗位名称 |
岗位层级 |
资格条件 |
1 |
紫阳小学 |
事业 |
3 |
语文教师 |
初级 |
年龄45岁周岁及以下, |
2 |
数学教师 |
初级 | ||||
2 |
紫阳县第二小学 |
事业 |
4 |
语文教师 |
初级 |
年龄45岁周岁及以下, |
4 |
数学教师 |
初级 | ||||
1 |
英语教师 |
初级 | ||||
1 |
计算机教师 |
初级 | ||||
3 |
县幼儿园 |
事业 |
5 |
初级 |
年龄40岁周岁及以下, |
二、报名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和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到紫阳县人社局报名,报名费50元。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录取。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
三、考试
考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9:00---11:00
考试地点:紫阳中学
遴选只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于9月18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四、录取
遴选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人员名单将在紫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紫阳县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初录。
五、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如录用人员在原单位属中、高级职称的,必须服从遴选单位职称层级设置要求(即高职低聘)。
六、纪律要求
遴选过程中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遴选工作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附: 报名表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