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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宁市江南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时间:2011-7-7 13:42:10 点击:

 2011年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电[2011]25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计划

    根据我城区的实际情况,今年教师特设岗位6个,其中江南区苏圩镇中心学校语文教师岗位2个、数学教师岗位1个、体育教师岗位1个;江南区延安镇中心学校语文教师岗位1个、数学教师岗位1个(详见《2011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具体以7月5日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招聘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聘时间。

    2011年7月8日7月25日

   (二)招聘方式

    采用笔试、教学业务考核、综合能力面试的方法进行。

    1、验证:验证应聘人员的原件,经核实属实后方可进入笔试阶段。

    2、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

    3、教学业务考核、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自我介绍1分钟,说课6分钟,提问3分钟)。成绩为100分。

    教学业务考核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课题由应聘者当场抽签,选择所报考学科的某一册教材中的一节课作为说课课题。抽到课题后,准备10分钟。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由应聘者现场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4、成绩确认:每位考生的教学业务考核和综合能力面试结束后,由统分员将考生面试成绩交核分员校核,送监督员签字认可后,请考生签名确认。

    5、确定受聘人员:按笔试、教学业务考核和综合能力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名,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网公告栏公示考生考核总成绩,取总分第一名作为受聘人员。

    6、公示:2011年7月25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公示。

   (三)招聘考核时间和地点

    根据《2011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时间要求,南宁市江南区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如下:

    1、验证时间:2011年7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

    经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11年7月8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为本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求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到南宁市五一路小学进行验证(所有的证件用文件袋装好),并领取准考证,逾期验证的将被取消招聘资格。

    地址:南宁市五一中路5-9号(南宁市车管所斜对面)

    联系人:韦  毅  0771-4810932

    2、笔试时间: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南宁市五一路小学(南宁市车管所斜对面)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笔试要求:(1)请应聘人员于7月10日下午4:00到南宁市五一路小学考点提前查看考场位置,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在考试正式考试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

    3、教学业务考核、综合能力面试时间: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6:00

    面试地点:南宁市五一路小学(南宁市车管所斜对面)。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要求在8月20日前完成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待定),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一定标准和实际培训人数划拨。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任教。受聘教师要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1年9月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六、相关政策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年限、工资标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聘用期间的户口和档案关系以及聘用期结束后的去留等事项,均按《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电[2011]25号)精神执行。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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