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57号)文件和安庆市教体局《关于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36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2、具体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安庆的中国公民。其中,国考人员可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二、认定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事宜1、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2)网上报名流程: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1日—10月23日;
(2)现场确认地点:安庆经开区教育中心人事科(三楼);
地址:安庆市回祥路150号;邮编:246001
联系电话:0556-5224749;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事宜另行安排);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员户籍证明或工作关系证明;
(10)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2张(相片背后写本人姓名)。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与第10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办理体检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现场确认通过以后由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身体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抽课题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证书签发
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各项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生成教师资格证书号码,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安庆经开区教育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