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57号)和安庆市教体局《关于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366号)要求,现将我县2015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于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高中及中职类教师资格上安庆市教育体育网查看相关事项。
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认定条件
1.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2、具体要求
(1)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枞阳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⑴非国考人员在系统开放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⑵国考人员在系统开放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体检
申请人在枞阳县人民医院或枞阳县中医院自行参加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并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后交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提供彩色照片1张)。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于10月22、23日到县教育局一楼阶梯教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3,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填写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查填写并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枞阳县人民医院或枞阳县中医院签章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另增体检项目,还须提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需粘贴彩色照片,见附件5);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员户籍证明或工作关系证明;
(9)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2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第(9)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枞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以及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
凡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于10月30日登录枞阳教育网(http://jy.zongyang.gov.cn/)-人事管理-教师资格栏查询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课题、测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并按规定准时参加测试。
五、发证时间
12月10日—12月2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认定合格者请在此时间内到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证书。申请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56-2826398,2826316。
附件:
请点击下载并打印:
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表现鉴定表》;
4.《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
点击下载:附件.rar
枞阳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