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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毫州市涡阳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15-09-24 15:51:20 点击:

安徽省毫州市涡阳县2015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根据市教育局工作部署,2015年秋季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一、认定范围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幼儿园。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2014年2月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在2014年2月前已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人员。

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本县特岗教师聘用人员,持“岗前培训合格证”(视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可申请认定与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自2016年1月1日起,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5、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6、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2013年9月),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7、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中,前五类为非国考人员,第六类为国考人员。

三、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涡阳县辖区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涡阳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非本地户籍申请人仅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视为无效证明,需提供本人与工作单位所签订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涡阳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7、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报时间:

2015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10月8日至1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六、周日不开放)。

(二)网报流程:

1、“非国考人员”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目下绿色方块——“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目下红色方块——“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仔细核对所填报名信息(务必正确填写电子邮箱,以备网报密码丢失从邮箱中找回),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jpg/jpe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有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五、体检

申请人携带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体检时间:10月18日至19日。

体检地点:涡阳县急救中心(向阳南路)。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0日至21日。

2、现场确认地点:涡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建设路)。联系电话:0558-7225187。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签署姓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务必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也可在《思想品德鉴定表》该项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3)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须提交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小二寸2张。

(10)非本地户籍申请人须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11)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分为撰写教学设计和无生上课两个环节,场地实行封闭管理,申请人需凭身份证入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0月31日。测试地点、测试课题于测试前一周在涡阳教育局网(www.gyjyj.net)公布。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一、关于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问题。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2013年9月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寺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曰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涉及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畀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五、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化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2.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认定问题。

《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2015年开始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关于孕妇体检的问题。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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