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铜陵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现将铜陵县2015年秋季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A适用于非国考人员)
一、受理范围对象
1.铜陵县教体局受理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3.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其中,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可参加本次认定;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可参加本次认定;“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本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铜陵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16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4.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19日—10月20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地点:铜陵县教体局政工股地址:铜陵县五松镇北湖路
联系电话:0562-2107604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另上交1张照片,在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备用。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可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和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在铜陵县教体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附件2)下载,双面打印。在表中前3行填写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自备档案袋,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受理申请后,由铜陵县教体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铜陵县教体局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以及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铜陵县教体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络公告的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问题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B适用于国考人员)
一、受理范围
铜陵县教体局受理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铜陵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16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4.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19日—10月20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地点:铜陵县教体局政工股地址:铜陵县五松镇北湖路
联系电话:0562-2107604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另上交1张照片,在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备用。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户籍所在乡镇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可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在铜陵县教体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附件2)下载,双面打印。在表中前3行填写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自备档案袋,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受理申请后,由铜陵县教体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并以网络公告的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问题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铜陵市教育局将在本网站发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请申请人及时查看。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铜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