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现就我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35名教师,详见《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已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8.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38条规定存在回避关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本县中小学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 2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响水县教育局7楼人事科(响水县城灌江路171号,联系电话0515-86781028)。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可提前在响水县教育网下载填写);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该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办理中”证明,并注明学段、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交);
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如实填写《响水县2015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凡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职位,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5.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教育网的有关通知信息。
三、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笔试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8:30-11:00)。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5年8月23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时打印的《响水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信息》到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1.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响水教育网公布。
2.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不低于卷面总分的50%。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尾同分者跟进),不足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合格人选全部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