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2015年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笔试须知
一、在考试前15分钟(时间7︰45),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考(时间8︰00)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试场。
三、除规定可携带考试用文具外,严禁将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用品带入试场,已带入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四、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取消本场考试分数。
五、开考铃声(哨声)响后开始答题。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八、考试结束铃(哨)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十、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磐安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