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201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部分编内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城区学校普通教育教师11名
招聘以普通高中教师为主,主要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学科欠缺情况和报名情况在语文、数学、英语、化学、政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中择优考核聘用。
(二)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5名
按报名情况,在建筑、汽修、旅游、财会等专业中择优考核聘用。若职教专业课教师招聘不足,名额转到普通教育。
二、招聘条件
年龄3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应专业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
(2)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国家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
(3)省内师范院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浙师大学子英才;
(4)与职教专业对口的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17时止。
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有关能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含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本人经历、特长的各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aedu@163.com。邮件主题写明报名的学科岗位。正式在编人员报名的,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电话: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 0579-84652660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三)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招聘考核。考核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两部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以现场上课为主,面谈交流为辅,其中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尚须通过技能操作测试。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品行考核要求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品行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四)体检
通过招聘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聘用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四、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可补充招聘。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2014年1月21日
教师试题推荐: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考试试题
教师面试常见问题汇总:教师招聘考试面试常见问题汇总
教师说课稿:教师招聘考试说课稿汇总
教师教案:教师招聘考试教案汇总
教师考试大纲:教师招聘考试大纲
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最新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发布区
公务员考试信息专题:最新公务员考试信息发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