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2014年公开招考教师公告
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就公开招考聘用编制内农村中小学、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招考人数及户籍、学历等要求
类别 |
学 科 |
招考人数 |
户籍、学历 |
所学专业或资格 | |
1 |
2 | ||||
初中 |
数学 |
2 |
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
数学类 |
具有报考学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专业(财会免) |
社会 |
2 |
人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法学 | |||
信息技术 |
2 |
计算机类、教育技术学 | |||
初中小计 |
6 |
||||
中小学财会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 | |||
小学 |
语文 |
9 |
户籍不限,本科及以上毕业,师范类专科毕业(非磐安籍考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
中国语言文学类、小学教育(含初等教育,下同)、新闻学、文秘教育、教育学 | |
数学 |
6 |
数学类、小学教育 | |||
英语 |
4 |
英语、商务英语、小学教育 | |||
科学 |
4 |
科学教育、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小学教育 | |||
音乐 |
3 |
艺术教育(音乐方向)、艺术类(音乐方向)、小学教育 | |||
体育 |
4 |
体育学类、小学教育 | |||
美术 |
2 |
艺术教育(美术方向)、艺术类(美术方向)、小学教育 | |||
小学小计 |
32 |
||||
中小学合计 |
39 |
||||
学前教育 |
15 |
户籍不限 |
磐安籍:1.专科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音、美方向)、艺术类(音、美方向);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不限 非磐安籍:1.全日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不限 |
具有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专业 |
凡招考名额2名及以上的,其中1个名额面向男生。面向男生招考名额与男生报名人数之比须符合1︰3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相应减少面向男生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年龄
3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幼儿园连续任教10年以上且现在岗的幼儿园代课教师,报考学前教育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教师资格
往届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2~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磐安县招生办(上后埂66号)
联系电话:0579-84662828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提交《磐安县2014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自行下载填写),并附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式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学科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要求的,相应减少该学科招考计划,名额调整到报名人数多的其它岗位。
4.因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时现场拍照,故不得他人代报。
五、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审查结果在网上公开发布。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小学科学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与初中科学同,省厅不提供命题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及财会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另行组织命题,命题范围见附件二。财会岗位不参加教育基础知识考试)。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同类试卷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淘汰20%的比例划定,淘汰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
(1)面试比例:学科招考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招考2人以内的,为1:3;招考3人及以上的,为1:2。面试人员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向男生岗位按以上比例顺取不足需予降分的,须达到该学科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成绩)
(2)面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和学前教育的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三),财会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其他学科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体检。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三)体检
1.根据笔试折算分和面试折算分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先笔试分、再面试〔技能测试〕分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考核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聘用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五)聘用签约
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缺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签约前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学科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复查)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教育网(网址:www.paedu.net)、磐安人才网(网址:www.parcs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在招考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一、磐安县2014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二、磐安县2014年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学科的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
三、磐安县教育系统2014年招考音体美、幼儿教师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2014年1月21日
附件二:
磐安县2014年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学科的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
中小学音乐
一、中学音乐学科教学的内容;
二、高等教育对应于中学音乐教学的内容;
三、音乐教材教法(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内容)。
中小学体育
一、中学体育学科教学的内容;
二、高等教育对应于中学体育教学的内容;
三、体育教材教法(义务教育体育课程标准的内容)。
中小学美术
一、中学美术学科教学的内容;
二、高等教育对应于中学美术教学的内容;
三、美术教材教法(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的内容)。
财会
高校财会专业课内容。
附件三
磐安县教育系统2014年招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一、中小学体育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队列队形口令与示范(满分20分);
2.田径类动作示范与要领讲解(满分20分);
3.球类动作示范与要领讲解(满分20分);
4.技巧类示范与讲解(满分20分)。
5. 自选特长展示(20)。
二、中小学音乐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清唱(满分25分):自选及指定歌曲各一首;
2.视唱(满分25分):抽签视唱曲一首,边唱边用钢琴即兴伴奏,限时完成。
3.自选乐器演奏(满分25分):除钢琴以外的其他乐器演奏,乐器自备,演奏曲目自选,限时5分钟以内。
4.舞蹈(满分25分):给定伴奏音乐自编舞蹈,限时完成。
三、中小学美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素描人物写生(满分40分)。铅笔、碳笔等工具均可,表现形式不限,组织单位提供纸张,其余器材由考生自备。
2.色彩静物写生(满分40分):水彩、水粉、油画、色粉画等画种自选,组织单位提供4开铅画纸一张,其余器材由考生自备。
3.自选特长展示(满分20分):内容为:国画、书法、工艺美术等自选一样。组织单位提供4尺宣纸一张,其余器材由考生自备。
四、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弹唱与器乐演奏(满分40分):清唱自选歌曲一首;抽签视唱曲一首,边唱边用钢琴即兴伴奏,限时5分钟以内。
2.舞蹈(满分20分):给定伴奏音乐自编舞蹈,限时完成。
3.绘画(满分20分):指定内容限时完成。材料由组织单位提供。
4.讲故事(满分2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讲述指定的一个小故事。
磐安县2014年公开招考教师补充公告
经研究,现就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凡于2013年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具备认定教师资格学科相应等级普通话证书的考生,可以参加2014年公开招考教师报名,报名时须提供:1.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与申请学科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如被聘用,必须于2014年12月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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