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兰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15年我市在首批公开招聘教师的基础上,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2名、幼儿教师8名。现将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
1.符合《2015年兰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首批)》所规定的招聘对象和范围的人员(见兰溪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2.兰溪市户籍或生源:年龄30周岁以内(1985年5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下相同),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音乐、体育专业扩大至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兰溪市户籍或生源:年龄30周岁以内,近三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户籍不限:①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③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④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在校期间获一次以上(含一次)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奖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⑤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上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非师范毕业生近三年毕业)
二、幼儿教师的招聘对象与范围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年龄30周岁以内。
(二)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1.兰溪市户籍或生源,年龄30周岁以内,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普通话合格证书)。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户籍不限:①年龄30周岁以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②年龄30周岁以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
兰溪户籍或生源(在兰溪幼儿园工作满两年的户籍不限),年龄30周岁以内,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五年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大专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起点学历为中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好。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
3.身体健康。
4.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录用后,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四、招聘岗位
(一)中小学教师岗位(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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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
中小学语 文 |
小学数 学 |
社 会 |
信息技术 |
音 乐 |
体 育 |
美 术 |
特殊 教育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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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
诸葛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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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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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塘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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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渎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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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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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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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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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溪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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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陈小学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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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埠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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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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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阁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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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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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宅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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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枣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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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学校 |
1 | ||||||||
其他学校 |
7 |
3 |
2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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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 |
9 |
2 |
2 |
1 |
1 |
1 |
1 |
注:①其他学校含中学,中学岗位限本科毕业生选择;
②应聘人员录用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
③报考专业要求见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附后)。
(二)幼儿教师岗位(8个)
单 位 |
市属镇乡中心幼儿园 |
职 数 |
8 |
注:①其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录用3名,若报名人数少于6人,按报名人数2:1相应缩减录用数,所缩减名额用于面向全体人员招聘;
②省二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有聘用人员被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转为公办编制身份后,可通过派驻的方式继续留在原聘用单位工作;
③应聘人员录用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
五、招聘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愿报名。
(二)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3倍(3人及以上岗位2倍)的,按比例核减该学科的招考名额,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考试。核减招考名额视情况调整至其他学科,具体调整情况在报名情况公示时公布。
1. 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作文,
共100分,按60%计入总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加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招聘名额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此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或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办法通过兰溪教育网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
(三)奖励加分
近三年毕业的省优秀毕业生可加8分。
(四)体检
根据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招聘职位数为1人的,2人入围体检;招聘职位数为2人的,3人入围体检;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1.2(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不宜聘用为教师的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六)录用办法
按各岗位招聘数,根据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结合考核(主要考核在校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符合录用条件者。总分相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考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专业知识又相同,另行考核确定。面试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七)初步聘用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签约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2015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未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予以解聘。
七、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兰溪市教育局(兰溪市云山路大寺前78号)。
3.报名手续: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职位要求、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范围对口报名。
报名时请带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不作要求);
②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③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派出所无违法违纪证明;
④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证明(需由当地学前教育管理部门签章);
⑤报名考务费100元。
上次招考已报名的人员不需重复提供已交资料,但需重新填写报名表、交考务费。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在兰溪教育网(www.lxedu.org)上公示。
八、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考试地点在兰溪教育网上公布。
准考证由本人携身份证于2015年6月19日到兰溪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需凭考生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外地考生可在考前1天领取。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兰溪教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附: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
兰溪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8日
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
1.语文: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文学、新闻学、对外汉语、法学、政治学和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教育学、心理学类、英语、人文教育、文秘教育、小学教育
2.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小学教育、科学教育、统计学类、工学、理学(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
3.社会:人文教育、哲学、法学、政治学和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
4.信息技术:教育技术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类
5.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舞蹈表演、艺术教育
6.体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
7.美术: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8.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相一致或相近的学科,不受专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