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的通知
根据城区学校发展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2015年公开选调城区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报名,公正考试,择优录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本县农村中小学校在编正式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不包括上挂锻炼时间)。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体美学科必须专业对口,其它学科要求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如相近专业,必须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四)语文学科的普通话等级须达到规定要求。
(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报考小学学科的,近3年须在小学任教相应学科。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七)农村中小学正副校长不参加报考。
三、选调方式
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文化课知识考试及模拟上课,统一进行加分考查。
计分办法:满分104分。文化课知识考试50分+模拟上课50分+加分4分(荣誉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学科教学质量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报名时间:8月9日8︰00至17︰00。
报名地点:磐安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交本人填写的申请表,并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获加分的证明材料。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8月12日上午7时30分。
面试时间:8月15日上午7时30分。
地点:磐安县安文初中。
(三)入围、入选人员的确定
报名人数不足选调人数2倍的学科,按比例核减选调人数,其核减名额由教育局另行组织选调。
报名人数达到选调人数3倍及以上的,通过文化课知识考试与入围参加模拟上课的比例为:选调2人以下的按1︰3,选调3人以上的按1︰2。
正式选调人员按“文化课知识考试折合得分+模拟上课折合得分+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发现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弄虚作假等不宜选用情形的,将取消选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五)入选名单在磐安县教育网公示。
五、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教师8人,其中小学语文3人、数学2人,音乐1人、美术1人,初中科学1人。
按照城区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如遇满岗或超岗,则按竞聘结果入岗。
六、加分
(一)荣誉加分(限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获得的荣誉)
1.年度考核获优秀的,每一次0.1分;
2.获县市级教坛新秀的,分别加0.5分、1分;获县市级优质课一、二等奖的,县级分别加0.4、0.3分,市级分别加0.6、0.4分;
3.获县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县级加0.4分,市级加0.8分。
同一荣誉的,取高一级计分。
(二)学科教学质量加分
1.近三年教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得基本分0.5分,其中一年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2.近三年内教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加0.2分。
3.中学段教师近三年内任教毕业班的每次加0.2分。
4.高考、会考、中考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次加0.2分。
5.县教学质量抽测优秀率、合格率均达标的加0.2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磐安县2015年公开选调城区教师报名表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