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资格复审由通州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复印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5年(含)以上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复印件(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从事幼教工作5年(含)以上证明材料〔在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工作时间段的证明,由任教幼儿园和所在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或由任教的教育局局直幼儿园出具证明,跨镇(区、园、街道)幼儿园工作的,须分别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在通州区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工作时间段的证明,须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大专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
2.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布。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的,在报考同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
(三)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通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综合素质测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时间和地点。详见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综合素质测试通知》。
3.测试内容及权重:(1)根据指定命题作简笔画,时间30分钟,占25%。(2)讲故事,考生根据给出的关键词进行故事即兴创编与讲述表演,时间5分钟,占25%;(3)现场演奏钢琴并自唱(曲目自选),时间5分钟,占25%;(4)自选曲目,自编自舞,时间5分钟,占25%。
四个测试项目均以满分100分计算,成绩当场通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上述权重计算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四)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
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并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通州区教育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
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通州区教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我区服务期必须满五年。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通州区镇(区、园、街道)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并给予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招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13162(通州区人社局)
0513-86512465(通州区教育局)
纪律监督:0513-86520011(通州区纪委)
0513-86514729(通州区教育局)
附件: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镇(区、园、街道)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