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水平,经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至1997年3月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不限户籍;大专学历的考生限南通市通州区户籍或生源(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通州中专)的考生,以及2015年毕业生,报考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6日-7日到南通市通州区实验小学蔚然楼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报名时须提交本人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5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2015年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通州中专的考生暂不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
应聘资格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审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上述材料在核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通州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4)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通州人才网(www.tzrcw.gov.cn)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www.tzjy.gov.cn)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通知,允许其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2∶00-4∶30,改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1309室。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综合素质测试(即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的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含职中英语)、政治学科相关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占分比8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占分比20%);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占分比60%),写作(占分比40%)。
2.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16日下午2∶00-4∶30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通州区实验小学综合楼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于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公布。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员数的3倍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综合素质测试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时间和地点。详见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综合素质测试通知》。
3.形式和内容。报考教师岗位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备课、说课(或专业素质测试)两个部分。备课、说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及职中建筑、工艺美术相关学科(专业)教师岗位报考者不进行说课,参加专业素质测试。
4.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的合格分数线。考生的备课成绩、说课(或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其各占50%权重比例计算其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说课成绩(或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备课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三)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
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并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通州区教育局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通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现场自主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主动放弃自主择校资格的,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综合素质测试高分者)。
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自主选择学校后由通州区教育局报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则不予聘用。报考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通州中专)的考生可暂不具备教师资格,但须在聘用后3年内获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5.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2015年8月15日前办结。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通州区人社局参与并给予指导,通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12465(通州区教育局)
纪律监督:0513-86520011(通州区纪委)
0513-86514729(通州区教育局)
附件:1.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2015年南通市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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