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滨区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湖滨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人社事业〔2012〕18号)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全供事业)。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教师工作的实际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符合本方案相关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附件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5、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年龄、专业资格、基层服务年限等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湖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人员。
2、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以往的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分别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asmx.hrss.gov.cn)、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bqrsj.gov.cn)、三门峡市湖滨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网址:www.hbqjktj.com)和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黄河路东段东风市场西100米)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由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三门峡市湖滨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黄河路东风市场西100米)
3、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报名同时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同时符合的最多加10分。已享受政策性安置或考试加分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加分。):①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士兵;②我市生源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③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④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服务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由湖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将拟享受加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准参加三门峡市湖滨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凡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具体为: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的大学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报名工作结束后,8月17日到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406室)进一步确定加分资格。
5、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核销该岗位。
核销岗位信息在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bqrsj.gov.cn)、三门峡市湖滨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网址:www.hbqjktj.com)和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公布。
对核销该岗位的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能重新选报的,退还相关费用。
6、资格初审通过者,须填写《2015年三门峡市湖滨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详见附件二)。根据有关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科每人30元,考试两科共计60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15年8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持身份证和笔试考务费收据到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者,随时取消应聘者的资格,不予退还笔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