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在指定网站发布。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各50分,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信息网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申请咨询电话:8887686)
(五)资格复审
招聘笔试工作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笔试通过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在指定网站发布。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内容及评分:
面试以试教的方式进行,备课、上课时间各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形象气质、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课堂驾驭能力和组织能力、对教材的处理能力、新课程理念,总分100分,当场亮分。幼儿园、音、体、美特长展示时间为5-10分钟,计入综合评分。面试成绩采取当场亮分。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负。若出现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或学科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选聘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各学科递补只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取消拟招聘(选聘)资格,从报考同一个岗位或学科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选聘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各学科递补只一次。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相符合的;
8.已在编在岗的原编制所在单位不同意招聘(选聘)的;
9.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选聘)人员,拟招聘(选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定向分配至所申报岗位,试用期一年,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在所聘用的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选聘人员考察、公示合格后即可按规定办理正式进编手续。所有选聘人员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一分配到呆鹰岭镇和雨母山乡辖属学校,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拟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聘用,不再增补聘用人员。
六、招聘(选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选聘)有关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区纪委:8887686)。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选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区招聘(选聘)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在招聘(选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未尽事宜,由蒸湘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决定。
蒸湘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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