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第一中学等4所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5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1997年8月1日前出生)。
7.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2014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6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2015年8月17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设置没有专业代码的专业,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此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必须是至现时连续从事相关工作。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5年8月底止。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7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5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6.本公告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的解释。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tsrsj.cn/)、台山人才网(http://www.tsjob.net/)和台山市教育局网站(以下简称“市教育局”)(http://www.tsben.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19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台山市教育局人事股(台山市台城台东路98号)。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报考人员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提交审核材料。
1.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院校出具)、《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或工资凭证)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各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