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2015年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保证城关地区各中小学秋季学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教师数量,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遴选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方县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原则和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在大方县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试教、政审、确定拟遴选人选、公示、行文调动等程序进行。
三、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共130名,其中高中教师52名,职高教师3名,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15名。具体职位详见《大方县2015年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大方县内在职在编正式教师;
2、截止2015年8月31日大方县内服务期已满但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遴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鉴别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比较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3、遴选教师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在报考学科任教三年及以上(2012年9月及以前开始任教)。
5、达到相应学段所需的学历要求。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其他遴选条件见《大方县2015年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遴选:
1、处于党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2、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3、离岗进修尚未毕业的;
4、不符合《大方县2015年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职位表》中各学科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发布公告时间:2015年7月31日至8月2日。
2、 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大方县教育局六楼。
4、收取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除张贴在报名表上外,
剩余4张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报名表(只收打印件,签名处手写);
4、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遴选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一个学科遴选,同时遴选几个学校或几个学科的,一经核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费不退。
各学科开考最低比例为1:3,遴选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按比例削减或取消遴选计划职位数。削减遴选计划职位数的,遴选人员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遴选人员,若符合遴选其他学校某一职位的,可以改报;不愿改报的,可凭缴费收据到原报名收费处退回报名费。改报及退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
六、考试
考试由大方县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试教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教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公共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09:00—11:30。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8:30-12:00分,下午14:30-17:30分),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费收据到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进入试教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试教环节。
笔试阶段缺考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试教
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试教总分为100分,试教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政审
考试结束后,大方县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同一职位进入政审的末位遴选人员总成绩并列的,试教成绩高的进入政审,笔试、试教成绩均相同的,由县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政审人员。
政审工作由各遴选学校组织实施,大方县教育局审核把关。
遴选学校应成立政审工作领导小组,由3人及以上组成,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政审材料,政审内容主要包括遴选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进一步核实遴选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遴选条件,做出政审结论,提出拟遴选意见。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选。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怂恿、参与妨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活动的。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3、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工作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从事第二职业的。
4、不服从学校安排,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较差的。
5、提供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6、其他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不合格的。
八、行文调动
大方县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方县教育局网站对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反映问题,查实不宜调聘的,取消调聘资格。
截止2015年8月31日大方县内服务期已满但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完善接转手续后方能行文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经县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方县教育局联合行文调动到拟遴选学校。
遴选人员原所聘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根据遴选学校的空岗情况重新考核聘任,如遴选学校无对应岗位,执行高职低聘,且薪随岗变。
九、在整个遴选过程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本次遴选相关信息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frsj.gov.cn)上公布,因遴选人员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遴选人员自负。
十一、纪律要求
严格做好试题、评委等信息的保密工作。参加遴选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工作期间,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的,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对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开遴选期间设举报电话:
0857- 5232646(大方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咨询电话:
0857- 5251738(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 5252863(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大方县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大方县遴选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附件:遴选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