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2013年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考调
实施方案
根据大方县委、政府关于2013年城关地区中小学补充教师的意见,按照我县城关地区中小学补充教师采取的方式(一是面向全国本科及以上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择优招聘部分中学教师;二是加大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的招聘力度,再通过考调的方式在农村中小学选拔部分工作勤恳踏实、具有一定任教经历的教师补充到城关地区中小学),为解决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保证城关地区各中小学秋季学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教师数量,制定本考调实施方案。
一、成立大方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考调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考调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下,选拔出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各学科优秀教师,成立以县相关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原则和程序
本次考调工作在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根据统分结合、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核、政审、确定拟调人选、公示、行文调动等程序进行。
三、考调计划
考调教师共179名,其中高中教师48名,初中教师62名,小学教师69名。详见《大方县2013年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考调计划表》。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具有相应合格学历的县内外在职教师(具体学历要求见《大方县2013年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考调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鉴别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比较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刚满三年的特岗教师的第一年考核为不定等次)。
4、其他条件见《大方县2013年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考调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处于党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2、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3、离岗进修尚未毕业的;
4、未任课的;
5、截止于2013年8月31日,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
6、不符合《大方县2013年城关地区中小学教师考调计划表》中各学科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8月6日起,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方教育局网站发布。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0日至2013年8月14日。
报名地点:各有关招考学校。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经所属学校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属教育管理中心管理的学校的,须教育管理中心签署意见)的《报名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方县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外县教师的《报名表》须所在县教育局或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报名时不能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须于8月24日前补交,未交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一个学科报考,同时报考几个学校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3、各学科开考最低比例为1:3,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考学校规定的比例的学科,相应递减或取消考调计划。取消计划的学科的报考人员可在准考证发放当日到报考学校退回报名费及报名资料。
4、报名结束,各招考学校于2013年8月15日前到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200元。
6、2013年8月19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报考学校领取相应的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式。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考核占综合成绩的1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1、笔试(闭卷考试)。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实施。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师必备的公共知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试题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8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8月25日,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8月26日进入面试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报考学校领取面试准考证。
2、面试。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试方案统一实施。
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应试人员根据自己报考的学段学科,自行设计一课时的教学内容进行试教,试教时间10分钟以内。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核的对象为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各招考学校制订考核细则,报县教育局、人社局和纪委监察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招考学校不需要自行组织考核的,则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折合计算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8月31日公布政审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政审。
县内报考人员必须在9月2日前将经过单位审核盖章的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交到报考学校;外县报考人员必须在9月2日前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提档函,在9月8日前将个人档案资料提到大方县教育局。
政审工作由招考学校实施。
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审为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怂恿、参与妨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活动的。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3、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工作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从事第二职业的。
4、不服从学校安排,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较差的。
5、提供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6、其他经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不合格的。
八、确定拟调人选
9月11日根据政审结果,确定出拟调人员后报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公示
9月12日--9月16日,通过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方县教育局网站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署真实姓名举报反映问题(未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查实不宜调动聘用的,取消调动聘用资格。
十、在整个考调过程中,各学科在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一、行文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方县教育局联合行文调动到拟调学校。
考调人员在调入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考,不得提出申请调动和辞职。自动离职的,三年后方可提取个人档案资料。
考调人员原所聘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调入学校的空岗情况重新考核聘任。
十二、纪律要求
严格做好试题、评委等信息的保密工作。参加考调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考调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报考人员在公开考调工作期间,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的,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
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开考调期间设举报电话:
0857-5232646(大方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咨询电话:
0857-5252863(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
十三、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大方县2013年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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