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师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高层次人才(在职优秀教师、应往届博士研究生、书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在职优秀教师(不含本市及市辖县、市、区)。
(1)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教授级高级教师,4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中学高级教师,4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特级教师称号;
③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有省、市级名优教师称号,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一等奖及以上表彰,或辅导学生荣获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
(2)教育科研水平高,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相关专业的科研项目。
2.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书法教师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停考期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学科、岗位及要求
详见2015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学科及专业要求(附件3)、2015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表(附件4)。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至2015年 8 月 11 日下午16:00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相关材料请发送至邮箱:xzjyjzzc@163.com,发送主题请以“应聘学校+学科+姓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专业”格式注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15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以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提供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15年 8 月 18 日上午9:00-11:30,应聘本人带齐所有应聘材料原件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地点
原徐州市第九中学院内(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E103房间,市区乘66路、91路、606路、609路到宣武市场南门下即到。
(三)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100元,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
(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已贴好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学历及后学历均需提供);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学位及后学位均需提供);
5.在职应聘者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应聘者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从(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届毕业博士生、书法专业硕士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未就业的提供就业报到证;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2张;
10.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