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短缺现状,满足教学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现就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满足全市事业单位发展需求,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相关要求,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选拔优秀人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中学招录教师、蒙语专业教师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获得地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前教育岗位招聘教师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专业类别:学前教育、音乐、体育、美术类,年龄在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4.教师岗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专业以全日制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审核报名;
6.根据呼党办发〔2012〕77号、呼信联发〔2010〕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内的2000—2002级中等师范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可定向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录用,录用后须服从岗位调整;
7.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生”(即“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可定向报考2个学前教育岗位;
8.除蒙语专业教师岗位,其他教师岗位均为汉授考生报考;
9.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通过满洲里市电视台、满洲里日报以及满洲里人才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详见招聘公告;
2.报考人员需登陆满洲里人才网(http://www.manzhouli.gov.cn/zfwz/rcjlw/)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必须打印);
3.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粘贴照片,应聘人员须对报名表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报名审核工作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负责审核报名人员的报名表信息是否完整,并依据报名表所填写信息初步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复审工作负责审核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中规定其他资格条件。因初审环节填写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信息虚假以及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导致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报名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粘贴照片),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居民二代身份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费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之比与报名人数)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作适当调整;
2.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教育工作的职业认知度,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对教育法规的掌握,考查考生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考生书面语言组织及语言叙述能力;
3.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蒙语专业教师岗位须用蒙文进行作答,其他岗位汉语作答;
4.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40%;
5.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满洲里人才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后空出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专业测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适当降低专业测试比例;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满洲里人才网上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