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4名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户籍等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1. 高中教师岗位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31日(含)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2.小学教师岗位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3.学前教育教师岗位
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4.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停考期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睢宁县教育局人事科107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初查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有效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户籍材料;往届生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户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证明。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
2.报名时需交纳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笔试费用100元。
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7月14日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退还笔试费用。
5. 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代报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6.报考人员到睢宁县行政办公中心主楼201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7月24日。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7. 报名期间,每天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地点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