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62名、第一幼儿园幼儿教师10名、职教中心教师1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根据招聘计划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农村小学教师需具有泊头市辖区户籍、泊头市辖区生源地或夫妻一方为泊头辖区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三)年龄在 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其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四)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职教中心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六)报考职教中心音乐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中心其他岗位如无教师资格证书必须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七)拟报名人员有本方案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报名。
(八)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确定时间的,计算截至时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5年7月15日至21日在泊头电视台、泊头教育网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泊头市第四中学。咨询电话:0317-8185126;0317-8187123。
(四)报名查验核实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书,泊头生源地报考者另外提供泊头市初中或高中阶段毕业证。报考者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复印查验核实的相关证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报名费用:收取报名费、笔试考务费 100元/人。
(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剩余计划优先分配到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较大的岗位;幼儿教师招聘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职教中心教师招聘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仅有一个招聘计划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剩余计划优先分配到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较大的岗位。
六、招聘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出现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七、考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部分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面试部分聘请外地评委对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进行评定的办法。
(一)笔试
报名合格人员按泊头市教育网通知的时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全市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小学教师的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为高中、初中、小学所学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知识、新课程标准。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师德教育、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职教中心教师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知识、新课程标准和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按 1:1.5的比例;音乐、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职教中心教师岗位按1:2的比例分别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招聘领导小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各报考岗位出现缺额的,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领导小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各报考岗位出现缺额的,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