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产业园区教育局幼儿园代课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南大港产业园区学前教育需要,经区党委、管委会批准,南大港产业园区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代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幼儿教师20人(其中保教教师岗位14人、音乐教师岗位3人、美术教师岗位2人、计算机教师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经验,身心健康。
2、保教教师岗位:具备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专幼师类专业、音美专业毕业且已取得大专及以上第二学历。
3、音乐、美术教师岗位:⑴音美专业、全日制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⑵具备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类音美专业、本科二批、三批及专科学历。
4、计算机教师岗位:具备教师资格、计算机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 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限南大港辖区户口人员或配偶、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4年8月2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交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6张及报名费100元,经审查合格者,填写资格审查表。
(二)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音美专业、全日制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者直接进入面试。其他人员通过笔试成绩择优获取面试资格,参加面试人员数与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2:1。
2、笔试(100分):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学、心理学。
3、面试:( 100分)
(1)试讲(50分):现场抽取课题进行试讲,时间限定6分钟以内。
(2)才艺展示(50分):从声乐、绘画、舞蹈、手工制作中任选一项,时间限定4分钟以内,所需用品自备。
(三) 初录
1、音、美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2、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分,分别择优录取,末位总分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缺额在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审
由教育局会同人事、纪检部门通过调查、查阅档案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情况。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递补方法同体检。
(六)公示
对按以上程序初录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7日)无异议,办理正式代课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凡被聘用的代课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教育局与代课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育局每年对代课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间人事档案由教育局负责管理,工资及待遇参照南大港产业园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不允许调动。
六、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或填写信息)应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可调剂到其他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他人代领者须出示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四)新招聘教师根据区内各幼儿园需求统一调配。
(五)本简章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0317-5897876
0317-5897760
201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