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知
各位申请人:
请认真阅读《德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http://www.dzedu.gov.cn/n909395/c20335254/content.html),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政策规定、网报流程、现场确认程序及要求,然后在规定时间段内(2015年7月13日至7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完成后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如下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4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德州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德州市户籍,工作单位在德州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9.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德州市参加国考面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在德州市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省考合格人员不需提交);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请关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pyxjyj.com/)。
联系电话:0534-4216036,联系人:王吉明(13583481628)。
平原县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