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枣教函字〔2015〕32号
各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4号),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2015年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5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各区(市)教育局要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6-1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一式2份。
(三)材料审查。申请人于2015年7月13-14日,将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成绩单(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提交,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提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交各区(市)教育局查验。
(四)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公告(包括咨询电话和网上报名、确认、体检、提交材料的要求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审核、确认和数据传输等工作。证书应使用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三)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枣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