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育部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2015年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5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其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1.体检地点。体检医院由各县区面试报名点指定,申请人打印体检表后按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2015年7月7日-12日。
3.体检人员。参加2015年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通过往年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尚未认定人员;参加往年省考且面试合格人员;以上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4.体检表。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5.注意事项。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二)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8日-12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窗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3.注意事项。申请人选择临沂市教育局认定机构,申报县区为确认点,申请人如实填写信息后提交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材料审查
申请人于2015年7月15日-16日,将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等材料提交到县区教体局进行审查。
临沂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