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4号)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2015年在栖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市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5年烟台市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栖霞市的中国公民。
(二)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7月15日前,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网上申报。根据《山东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精神,面试结果可于2015年7月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7月12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材料审查。7月13日-7月15日,请带以下材料到栖霞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自行用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上住址不是栖霞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正反打印)。(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可带费用直接到栖霞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体检,体检合格后带体检合格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栖霞市教体局政工科现场确认。体检表从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载)
5.成绩单(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其复印件。(教体局工作人员已经将笔试、面试合格考生合格证明原件进行复印,考生只需准备其他材料,直接到教体局政工科现场确认)
6.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必须与网报上传及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背面写上姓名、性别、单位、资格种类等)
(四)资格认定。7月17日,将现场确认结果及申请人提交材料报烟台市教育局。由烟台市教育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
(五)发放证书。烟台市教育局根据审查情况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位后,将及时做好证书打印和发放工作。
未尽事宜请咨询栖霞市教体局,电话5211108。
栖霞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