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龙口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龙口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2015年在龙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市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5年烟台市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龙口市的中国公民。
(二)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参加2015年龙口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于7月11日上午6:40前到龙口市实验小学门口西侧统一乘车体检。体检费: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每人180元,认定其他教师资格的每人150元,零钱自备。体检时要求空腹,同时带1张1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体检的前一天注意饮食、不要饮酒。为了确保体检工作的严肃性:一、请你带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便现场确认是你本人;二、体检表由教育体育局单独设计编码,现场发放;三、体检时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上交;四、凡私下拉关系、搞小动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五,体检现场要肃静、文明、有序;六,特殊情况(如怀孕、月经等)请现场说明。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体检不合格,教师资格认定不合格。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有效。
注意: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于7月9日(星期四)之前发送短信“姓名+资格种类”至18954568757便于我们统计。
(二)网上申报。根据《山东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精神,面试结果可于2015年7月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7月12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烟台,“确认点”选龙口。(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生合格证编号可查看合格证书或登录www.ntce.cn进行查询。
(三)材料审查。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务于7月16、17日两天内,到龙口市教育体育局(龙口市行政中心大楼218房间,电话8542252,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公章!A4纸打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盖章;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型,正反双面打印。)
6、成绩单(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书没领走的不用提交,已领走的需要提交。)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各自的资格种类简称及姓名)。
8、户口不在龙口,工作单位在龙口的需要提交最新的工作证明。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