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并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我县乡(镇)幼儿园公开招聘100名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已取得普通中专学历,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欢迎具有延津县户籍或周边地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前来报考,为延津县的幼儿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7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县政府院内东二楼办公室)。
3、 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5年延津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此表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一份(毕业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二份附后)、考务费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低于该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整招聘名额。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师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按7:3的比例出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延津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延津县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须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大学生村干部加分条件的,除提交《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在职证明。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5或1:2(考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高于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主动放弃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起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面试采取讲微型课加五项技能(声乐、器乐、舞蹈、绘画、讲故事等,可任选一项)展示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核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依照学历高低、获奖情况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
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解决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三、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延津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进行发布。
四、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工作人员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3-7692337
监督电话:0373-7696111
2015年延津县招聘幼师报名表.doc
延津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领导小组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