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国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国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对象: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延安籍考生。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
3.报名方式及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先学习网报流程,然后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务必选择延安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栏时务必选择延安市教育局非师范类(国考)。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证书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凡所学专业在中小学有对应学科的,只能申请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将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6)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A4纸打印),并按照申报信息如实填写。
二、体检
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内考生持体检表(见附件3)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体检表格内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7月14日(具体人员名单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延安电大教学楼三楼。
3.确认方式: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9项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应届非师范类考生由相关院校提供证明,并在取得毕业证书以后于2015年7月20日之前到延安市教育局人事科503办公室进行再次确认,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未按时进行再次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学信网上查询打印,制表日期须在2015年7月2日之后);
(5)完整、合格的体检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出具);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用纸包好,并写清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以上所有材料,考生须按序号顺序整理好并用夹子夹住,然后装入档案袋。对于提供虚假证件者,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
4.确认流程:提交材料→现场核对各种资料→签字确认→离开。
5.注意事项: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延安教育网http://www.yaedu.net/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电话:0911-2319119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延安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