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经区工管委批准,现就2015年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25人,具体岗位详见《2015年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中小学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在校或待业表现良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或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相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相同或相近;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与前学历专业必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小学班主任岗位必须为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或相近)、数学专业。
2.初中、高中教师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相同;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学历必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专业,且研究生专业与前学历专业必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四、招聘对象
1.应聘者户籍要求: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应聘者须为锦州地区户籍。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限2015年6月30前,含本日)。
五、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现场填报报考学校及岗位,不得委托他人。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周六、周日不休息),报名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科教与文体局(原开发区四高中后楼四楼)
3.报名时携带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供前学历证书。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和准考证各一张)。
4.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现场填写《2015年锦州滨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只限报一所学校一个岗位学科。
5.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7月16日8:30―15:30到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科教与文体局404室(基础教育科)领取准考证和证书原件,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科教局、人社局、监察局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报名人资质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现行教材有关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命题、评卷均由聘请的专家组完成。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岗位现行教材中抽取,说课时限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分数低于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五)录取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的总和,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拟聘人员。如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其他相关信息可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www.jzkfq.gov.cn/)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要在公示期结束1个月内,将本人档案等相关手续送交科教局,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应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五年,五年内不允许调动,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八、招聘纪律
1.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人员;
(7)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
2.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在区监察局严格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本方案由科教局负责解释
附: 2015年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xls
锦州滨海新区科教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