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职教专业课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高中教师和职教专业课教师队伍结构,充实高中教师和职教专业课教师,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职教专业课教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口中学高中教师27名、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等详见《城口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职教专业课教师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6月10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教师资格证书必须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证。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5年6月10日;“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咨询联系人、电话:
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王茂安、黎云峰023-59225836;
城口县教委人事科,耿祖万、彭花林,023-59223728。
(二)网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6月11日9:00至2015年6月13日18:00登录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ck.gov.cn/index/)“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照片审核。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15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6月15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在2015年6月17日18:00前登陆报名网站在网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科),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9:00—6月24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笔试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岗位,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试大纲:《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附件2。
2015年6月30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入围人选确定后的各个环节出现公招空缺,一律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