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15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和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298名,卫生事业单位105名(含贫困毕业生岗位2名),教育事业单位184名(含贫困毕业生岗位3名),其它事业单位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垫江县201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含贫困毕业生)》(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8日。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报名时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含县属中小学校、卫生计生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
(三)贫困毕业生
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须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且大学入学前户籍地在垫江县及与垫江县接壤的涪陵区、长寿区、梁平县、忠县、丰都县(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垫江县以及上述相邻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垫江县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垫江县及上述相邻区县高校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岗位设置的其它相应条件。
四、竞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单位、岗位)报名。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按本人所学专业对口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网址:http://cqdjwpzl.x9.fjjsp01.com/all/pstart!index.action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5年5月9日-11日8:30-24:00。
报名联系电话:(023)74669348
(2)现场初审确认
现场初审确认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现场初审确认地点:垫江县教委五楼会议室。
现场初审确认所需材料
①网上打印《重庆市垫江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大学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岗位无教师资格证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委托现场初审确认者,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等确认所需相关材料。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确认报名,未确认者,报名信息作废,现场初审确认报名者按相关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50元。
(3)打印准考证
2015年5月14日上午9:00-5月15日上午12:00,在报名网打印准考证。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⑴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大会议室。
报名联系电话:(023)74518603(卫生)
(023)74616156
⑵报名所需材料:大学毕业生(含贫困毕业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2014年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领证者凭网上公示成绩单加盖卫生主管部门公章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⑶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依据于2015年5月22日下午2:30-6:00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贫困毕业生报考教育和卫生岗位须同时持有以下证明:具有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颁发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户籍所在地区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其中地理、职教岗位、乡镇卫生院和贫困生岗位应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