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丰都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3、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应聘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2013、2014年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一级岗位。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丰都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未入编特岗教师);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专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5:00一18: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教委办公楼顶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报考者填写《丰都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2015年应届大学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相应职能处室)公章的《报考推荐表》(网上下载)、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者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考分中学教师、职教专业课教师、小学教师、特教教辅人员、幼儿教师五个类别,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报考类别中的一个招聘岗位。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其中:职教专业课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辅人员、舞蹈教师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一18:00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楼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笔试,10:30—12:00考专业科目测试;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报考语文、数学、生物、地理教师招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专业知识(高考模拟题);报考特教教辅人员招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报考类别及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1:1而未达到2:1的,笔试各科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及分值: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上课方式进行(音乐、舞蹈、美术教师岗位加试技能测试,其上课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特教教辅人员岗位采用手语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上课和技能测试及结构化面试具体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报考类别及招聘岗位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教教辅人员体检标准在满足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体检标准可适当放宽。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